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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无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内容简介:〖案例介绍〗孙某是海阳市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去年开始孙某利用其个人工作便利,通过小区物业微信群发布两日游宣传广告,以每人19元的价格组织了22名游客到聊城旅游和购物,最终孙某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实并做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法条链接〗《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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