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化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根据相关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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