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发展,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11月2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措施实施方案》,对2023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给予300万元奖励。

  另外,方案显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下载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申报表,填写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申报时间截至11月24日,申报完成后,经县(市、区)推荐,州(市)初评,省级复审后,合规性审查及公示后,将按政策给予奖励。